苗族古代社会的“权力机关”和“立法形式”是“立岩”会议,苗语叫“依直”。 历史上,凡遇大事,各村寨佬或代表乃至全体村民,约定时间到约定地点聚会,就事件的性质、内容进行商讨,由大会代表推选头人宣讲古理古规,再论古今,形成决议,杀鸡饮血酒盟誓通过;然后以鸡血淋一长条岩石,竖立于地,让大半截露出地面,以示决定或决议生效,日后大家共同遵守,有谁违犯,就按此规约惩处。这种“依直”组织,没有常设办事机构,也没有专职办事人员,只有发生战争或紧急事态时,大家才临时聚合,按规约行事。
“依直”据其古歌传唱,是在苗族社会由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过渡时期产生的。其原始的作用是处理苗族社会中出现的各种事件和纠纷。一般是就事论事,每解决一件事便以“依直”为凭,绳之古规古理。久而久之,逐步变为一种立法形式和一种社会组织。
“依直”有总岩、方岩、小岩之分。它们之间存在从属关系。融水苗区现存的一百零五岩,分别隶属于二十个方岩,统属于本县大年乡与贵州省从江县西山区接壤的“依直松努”坳总岩。这些“依直”组织均不受历代统治王朝行政区划的限制。
“依直”的性质、内容涉及苗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大至战争、民族起义、械斗;小至偷鸡摸狗、家庭纠纷;甚至改变或保持什么风俗习惯等。“依直”形式是苗族社会历史上不成文法律的具体体现和传承载体。
(图注:苗族“依直”)
资料来源:广西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