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是一个民族大省,各民族共同开发建设湖南,创造了灿烂的民族文化,丰富了湖湘文化内涵。70年来,湖南各民族团结一心、开拓进取,与共和国休戚与共,民族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新时代,湖南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全省“一带一部”战略部署中,在精准扶贫政策的指引下,加快形成结构合理、方式优化、区域协调、城乡一体的发展新格局,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新的历史发展机遇。
湖南省有少数民族人口700多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0.21%。全省设有1个自治州、7个自治县、3个享受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还有6个少数民族人口超过总人口半数的县区和84个民族乡。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上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湖南先后设立民族自治州、自治县。与此同时,制定执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配套制度和措施,修订完善《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党和国家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湖南落地生根。
早在民族工作部门设立初期,湖南就依据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起草了部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的组织条例。1986年,湖南颁布全国第一个县级自治条例《新晃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此后1州7县共8个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相继出台。进入21世纪,湖南进一步加大民族立法工作力度,相继完成了相关法规修订和单行条例颁布实施的任务。
湖南民族工作的一大特色就是高度重视民族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等20多个规范性文件,对湘西地区开发、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政策支持。特别是2015年出台的《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实施了一批含金量高的差别化支持政策,为做好湖南民族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
努力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湖南各级政府和民族工作部门始终坚持党的基本方针政策,努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三湘大地呈现出各民族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打造了民族团结的“湖南现象”。
近年,湖南着力培育“六进”示范单位,发挥辐射作用,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蓬勃发展。坚持抓基层、强基础,深入开展“六进”活动。一是推动创建工作进机关。借助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和民委委员制度的平台,动员和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二是推动创建工作进企业。引导企业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指导有关企业做好来湘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管理工作,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企业。三是推动创建工作进社区。把创建工作与解决各族群众特别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生产生活困难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流出地与流入地对接协作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工作站,为流动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教育、卫生、社保、劳动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帮助,使创建工作成为维护民族团结和便民、利民、惠民的民心工程,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四是推动创建工作进乡镇。重点抓好武陵山片区的创建,将创建工作与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相结合,以发展促团结。五是推动创建工作进学校。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的要求,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以校园文化建设为载体,以课余活动为路径,发挥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作用,让“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意识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六是推动创建工作进宗教活动场所。结合“五进五好”、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等活动,引导宗教活动场所学习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抵制和反对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抵御利用宗教进行分裂渗透和破坏活动。截至目前,全省共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1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29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5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81个。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通过制定发展规划、实施以工代赈、开展定点和对口扶贫、管好用好民族专项资金等多方面工作,从人、财、物力上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全面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建设步伐,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面貌和人民生活水平发生根本性变化。
一是把握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决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机遇,加快构建“1+10+17”脱贫攻坚政策支撑体系,系统部署脱贫攻坚工作,重点突出以武陵山片区为主的民族地区,加大对民族地区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民族地区24个县市区的121万贫困人口如期实现脱贫。二是借助国家实施区域协调战略,大力实施《湖南省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十三五”实施规划》,推动《湖南省 “十三五”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落实,实施12个方面的65项重大工程和项目,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三是抢抓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契机,培育民族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别是把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截至2018年底,全省13个市区(自治)县已脱贫摘帽。
在民族工作实践中,湖南结合工作实际,对持续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不断进行探索。
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湖南省通过实行民委委员制,成立全省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来湘少数民族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等,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和强大合力,有力推动了全省民族工作的创新发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民族工作新任务,湖南将进一步强化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不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大政方针落到实处。
湖南民族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强化“调查研究有多深,民族工作就能走多远”的理念,把调查研究作为拓宽工作思路、提升工作能力、推动工作发展的重要抓手,在一村一寨的田野调查中发现具体问题,在一县一市的专题调研中发现普遍性问题,在全省性综合调研中分析规律性问题,环环相扣,将全省民族地区处于中部过渡带的区位短板和弱项加以提炼,为建立完善民族政策法制、制定实施民族工作规划以及突破解决一些重大工作问题,提供强力推进的民族工作着力点。
进入新时代,创新完善民族政策成为全国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湖南将继续坚持办点示范、以点带面的工作方法,总结经验,脚踏实地引领创新,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的基础上,根据民族工作的不同内容,创办民族文化联系点、少数民族文化传承示范基地、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基地、民族地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等,努力探索更多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民族工作“湖南模式”。
资料来源:
中国民族报